河北畜牧网 > 宠物
宠物就医引纠纷 该如何维权
来源:海东日报 作者:佚名 时间:2024-1-4 9:37:11 浏览:4769次

来源:海东日报

原标题:宠物就医引纠纷 该如何维权

海东日报记者 贾丽娜
随着爱宠人士越来越多,宠物也逐渐成为人们亲密的好伙伴,而因宠物医疗产生的纠纷也成了当今养宠人越来越关注的话题。
近日,家住在海东市乐都区锦绣水居的居民张先生向记者反映称,前段时间他发现自己的宠物猫有点呼吸困难,出于对宠物猫身体健康状况的考虑,张先生便带宠物猫前往西宁市城东区的一家宠物医院检查。宠物医院的王大夫检查后表示,宠物猫得了肺水肿,需要在院内进行相关的治疗。
“我的猫在医院治疗了一周后,非但没有好转,还在接回家的第二天就死了。”张先生痛苦地表示,治疗期间,宠物医院的工作人员每天都会通过微信给他出示当天的诊疗单及诊疗费用照片。
记者在张先生和宠物医院的微信对话中看到,张先生每天平均要支付500元左右的治疗费用。“当时决定给猫住院治疗以后,王大夫就向我保证,他们会定时通过微信将猫的治疗视频和每天的治疗费用凭证发给我,同时,还特意强调了治疗费用需要当日结清。”张先生表示,在医院治疗了一周左右后,王大夫打电话告知自己,猫的状况已经好转,可以接回家进行一些简单的辅助治疗便可康复。
得知小猫情况有所好转的张先生立刻驱车前往医院。“可是回到家以后,猫就一直蜷缩着身体睡觉,不吃东西也没情绪,状况并没有像王大夫描述的那样乐观。”也许是回家的路程较远,张先生当时也没多想。
直到当天深夜,看着猫的状态依旧不见好,平常爱吃的罐头在它眼前也失去了诱惑,这让张先生又开始担心了起来。“我通过电话跟王大夫说明情况后,他表示让我不用过于担心,可能是路上累着了,只需要将他提供的处方药物按说明给猫服下即可。”随后,张先生便强行喂猫吃了王大夫开的处方药。
“第二天清早,我想再去看猫的状况时,发现已经死了。”回忆起当时的场景,张先生伤心地说道,最初发现猫不舒服时,也是很轻微的状况,实在无法接受才过了短短一周左右的时间,猫就被“治死了”。
张先生认为,导致自家猫死亡的主要责任在于宠物医院。在他看来,宠物医院给猫开具的治疗方案本身就有问题,像处方药及静脉注射的剂量及药品是否合规、在没有明确标识药物来源的处方药物是否能够提供有效地治疗,这些问题都有可能是导致小猫死亡的原因。
在此期间,双方对宠物猫的死亡责任产生争议,张先生希望宠物医院赔偿自己购买宠物猫的5000元费用及期间的饲养损失、精神抚慰金,并退还全额医疗费用。宠物医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是合理治疗并收费,可以理解张先生痛失爱宠的心情,但无法接受张先生的不合理要求。
宠物医院负责人告诉记者,出于对张先生人道主义的考虑,医院可以酌情退还张先生一半的治疗费用,但对张先生提出的一系列要求,医院并不能接受。
针对双方意见的分歧,记者与青海省齐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陈德军取得了联系。陈德军表示,本案件中张先生主张宠物医院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应当举证证明被告存在过错且该过错与宠物死亡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作为财产损害赔偿案件,本案又具有特殊性,即因宠物治疗引起的损害涉及兽医类医疗行为的评判,导致宠物死亡的原因除了治疗行为的适当性之外,还有宠物自身的病情状况。”陈德军说,本案中,张先生仅保留了就诊项目清单及检查结果,但未提交直接证据证明该宠物医院的诊疗行为具有过错,且该行为是直接并唯一导致宠物猫死亡的原因。宠物医院主张宠物猫是因张先生未严格遵医嘱乱用药物致死,但亦未提交证据予以佐证,证据不足。
同时,陈德军强调,本案中宠物医院虽向张先生开具了相关的宠物处方笺,但仅载明用药名称、数量及特殊情况,对其诊疗过程中的药物剂量及宠物用药后可能产生的危险等情形未尽明示告知义务,其诊疗行为存在部分瑕疵,宠物医院应就其瑕疵的诊疗行为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综上,可以酌情认定宠物医院向张先生返还全部诊疗费,对于张先生提出宠物医院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饲养成本等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陈德军说。

 
相关信息  
从猫咪“试吃员”,看中国宠物食品精细化升级 [2026-6-30]
不打不骂,宠物主动绕开禁区:迪宝奇如何靠气味设限成为养宠新标配? [2026-6-29]
潍坊发布宠物经济发展新政,目标2028年产业规模超百亿 [2026-6-26]
从“治病”到“防病”,宠物医疗正向全链条延伸 [2026-6-25]
宠物经济催生就业新蓝海 河南宠业新青年的新“钱”景 [2026-6-24]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河北畜牧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河北畜牧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河北畜牧网”。违反上述条款,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本网所展示的信息由买卖双方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本网站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友情提醒:网上交易有风险,请买卖双方谨慎交易,本地最好是见面交易,异地交易请多学、多看、多问、多了解,网上骗术多种多样,谨防上当受骗!
  5、本网刊载之所有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6、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地址不清、稿酬未付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编辑部电话:0311-85282353;电子邮箱:trjg123@163.com。

更多>>

信息速递

拒绝低效内卷 共谋高质量未…

[详细]
关于召开河北省畜牧业协会禽业分会换…
这才是今年不容错过的行业黄金交流会
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强化…
定档官宣2026第五届河北8·18养猪技…
2026第五届河北8·18养猪技术交流大…
锚定转型关键期 走深走实质效路—202…
石家庄市第八届家畜(猪)精液质量检…
2026河北省首届蛋产业高质量发展大会…
第六届(2026)猪产业发展大会将于8…
河北省蛋鸡全产业链技术创新发展论坛…
2026河北羊产业高质量发展技术培训会…
更多>>

政策发布

又一省市修订《生猪产能综合…

[详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101…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印发《山东省生猪产…
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1027号发布《发酵…
赶紧申报,最高奖补2500万元!内蒙古…
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
国务院印发《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十…
全国31省十五五规划出炉!明确未来五…
重磅 ||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
行业科普:畜牧业“十五五”规划解读…
最新!浙江牛羊屠宰新规5月16日起实…
南非1型口蹄疫传入我国,疫苗空窗期…
关于我们 - 友情连接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河北畜牧网 电子邮件:trjg123@163.com 冀ICP备18009867号-2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裕华东路106-1号金领大厦2-1-1613 电话:0311-85282353